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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需运输时的责任划分

2013-08-07 16:4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 1、承运单位不一般都是卖方委托的吗?在运输过程中出问题由买方承担岂不是不合理?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一般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时由买受人承担。怎么理解,难道签了合同,设备生产完还在卖方手里,甚至还没交承运方,就由买方承担?岂不是不合理?

  【回答】学员gdft315wcq,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其实没有不合理之说,因为法规里有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也就是说如果现实中真有买卖双方需要运输的标的物,买卖双方也会另有约定的,否则确实对买方不公平

  而你说的第二个问题,比如我上网从你那买了个东西,你交给快递公司给我,那么一旦你把货物交付给快递公司了,就跟你没关系了,风险由我来承担了,如果路上出事了,东西坏了,我也会去管快递公司索赔,而不会管你索赔,就是这个意思,所以不会不合理的,既然法规提到了,就会有它一定的道理,不会让一方吃亏的。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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