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物权

2013-08-07 17:3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机动车,船舶未经登记不得抵抗善意第三人。意思是不是就是比方说,甲将机动车卖给乙但是未经行登记,后甲又将机动车抵押给丙并进行登记,这时丙不得对抗乙。是这样吗?

  【回答】学员shaohuan092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通俗地讲,善意第三人就是“不明真像的相对人”,比如说,你到商店里买了一个东西,这个东西和正常的没有任何的区别,价格也是正常的,但是这个东西却是“商店老板偷来的赃物”,此时如果查案,你就是善意第三人,没有过错,你的正常买入的权利不会受到任何伤害。

  我国的物权登记制度是不动产强行产权登记,动产是自愿登记为原则。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不属于不动产,但是其价值巨大,所以最好是以登记为宜。但是,他们价值再大也是动产,仍旧是以交付作为要件,登记仅仅具有对抗效力,而不是作为物权设立之必要条件。如果对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没有登记的,也成立,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说白了就是没有过错的第三人。当事人不得以未登记之船舶物权来对抗善意第三人之权利。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向日葵

阅读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