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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故的审理和结案时间

2013-08-09 17:0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书上238页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起15日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内作出批复,在特殊情况下,批复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这里的延长时间包括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吗? 我的意思是“如果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在特殊情况下,批复可以延长30日吗?”

  【回答】学员hxmtmgc,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这里是指特别重大事故。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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