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知识点: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分包人资质条件;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承包人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情况、试验室、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7)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8)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进行进行抽检;
(9)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0)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在巡视、旁站和检验时,发现质量、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变更申请、竣工验收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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