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知识点:施工合同实施的控制
(一)施工合同跟踪
合同跟踪有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
二是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对比。
二者缺一不可。
1.合同跟踪的依据
其重要依据是合同以及依据合同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其次是实际工程文件和原始记录、报表、验收报告等。
2.合同跟踪的对象
(1)承包的任务: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数量;成本的增减。
(2)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
(3)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
(二)合同实施偏差处理
调整措施主要为: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三)工程变更管理
1.工程变更的原因
(1)业主的变更指令。
(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3)工程环境的变化。
(4)新技术及业主责任的原因。
(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
(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
2.工程变更的程序
(1)可以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承包方、业主方、设计方。
(2)工程变更的批准。
承包商提出变更工程师审查并批准;设计方提出变更业主审查并批准;业主方提出变更与设计单位协商,工程师、承包人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权利,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的约定,在发出变更通知前经业主批准。
(3)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及执行
惯例是先执行工程变更,然后再就价格和工期补偿协商;除非工程师明显超越合同权限,承包人应该无条件地执行工程变更的指示。变更指示: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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