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2.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1)监督机构按计划在施工现场对建筑材料、设备和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样;
(2)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检查;
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5.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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