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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建筑工程知识:环保专项竣工验收容易忽视的细节有哪些

2016-11-14 09:0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环境保护验收,除少数地区特殊规定外,一般不作为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条件。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未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的,将面临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部分地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在申请竣工备案前,应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预验收,并取得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受理备案。

部分地区的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城建档案资料在正式移交城建档案馆时,必须提供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部分地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规定,环境保护验收必须在项目取得竣工备案登记合格后方可进行。

根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环评批复,极特殊项目有可能会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环境监理或工程环境监测评估。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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