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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市政复习:索赔的程序有哪些

2016-11-22 11:2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

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方责任导致项目拖延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逾期申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方的索赔申请,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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