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工程经济:所得税的概念
一、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使用税率为10%。
非居民企业指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基本思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不包括:(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扣除
1.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2.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可以扣除,超过不得扣除,另8种支出不得扣除;
3.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但7种情况不得扣除。
4.按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但4种情况不得扣除。
5.按规定计算的长期待摊费用;但4种情况不得扣除。
6.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
7.使用或销售存货,按规定计算的成本可予扣除。
8.企业转让资产,资产的净值可以扣除。
9.汇总计算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
10.五年内的亏损可以税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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