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工程法规知识:抵押的财产的划分
一、可以抵押的财产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造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它财产
二、不得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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