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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工程法规知识:抵押的财产的划分

2017-01-11 09:2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一、可以抵押的财产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造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它财产

二、不得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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