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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工程法规知识:争议评审的效力

2017-01-13 19:0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评审组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类似于专家咨询意见)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拟定执行协议,双方签字后作出合同的补充文件

当事人不接受评审意见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对方,抄送监理人

在仲裁或者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嘿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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