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分类
设计使用年限可分为四类,分别为:
1类为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2类为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3类为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4类为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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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使用年限可分为四类,分别为:
1类为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2类为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3类为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4类为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