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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需向发证机关报告吗

2013-11-08 21:4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学员问题】: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需向发证机关报告吗?

  【解答】: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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