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要考点: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
(一)在建设工程领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6条)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等。
(二)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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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范围
(一)在建设工程领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6条)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等。
(二)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