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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法律责任

2014-04-10 13:0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超越资质承揽工程

  (1)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3)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转让、出借资质证书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还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2)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资质证书。

  (3)造成损失的,出借方与使用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发承包中行贿、受贿

  (1)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给予处分。

  (3)对行贿的单位,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2014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官方微信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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