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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2014-04-10 17:1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一)监督机构

  1.工程建设规划阶段-项目规划审查机关。

  2.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

  3.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标准)。

  4.施工、监理、验收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全程-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

  (二)监督检查方式

  1.重点检查。

  2.抽查。

  3.专项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2014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官方微信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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