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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各主要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

2014-04-10 19:5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2.工程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移交给建设单位。

  3.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4.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移交。

  5.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移交。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参建单位的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才移交。

  7.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2套,1套由建设单位保管,1套(原件)移交当地档案馆。

2014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官方微信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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