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知识点:专项方案实施

2014-04-11 14:2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一)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三)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责任编辑:骆羽

阅读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