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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燃气管道通过河流

2014-04-15 09:5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燃气管道通过河流时,可采用穿越河底或采用管桥跨越的形式。

  (一)当条件允许时,可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的燃气管道,其管道的输送压力不应大于0.4MPa。

  2.当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或采用管桥跨越河流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宜采取如下安全防护措施:

  (1)敷设于桥梁上的燃气管道应采用加厚的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尽量减少焊缝,对焊缝进行100%无损探伤。

  (2)跨越通航河流的燃气管道管底标高,应符合通航净空的要求,管架外侧应设置护桩。

  (3)在确定管道位置时,应与随桥敷设的其他可燃的管道保持一定间距。

  (4)管道应设置必要的补偿和减震措施。

  (5)过河架空的燃气管道向下弯曲时,向下弯曲部分与水平管夹角宜采用45°形式。

  (6)对管道应做较高等级的防腐保护。对于采用阴极保护的埋地钢管与随桥管道之间应设置绝缘装置。

  (二)燃气管道穿越河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

  2.燃气管道至规划河底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确定,对不通航河流不应小于0.5m;对通航的河流不应小于1.0m,还应考虑疏浚和投锚深度。

  3.稳管措施应根据计算确定。

  4.在埋设燃气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上、下游应设立标志。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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