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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施工缝的留设

2014-04-16 09:3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浇筑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缝留置位置的相关规定:

  (1)柱:留置在基础、楼板、梁的顶面,梁和吊车梁牛腿、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高超过1m),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3)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4)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中1/3范围内;

  (5)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6)双向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穹拱、薄壳、蓄水池、斗仓、多层刚架及其他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留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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