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工程质量问题的报告
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
(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h。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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