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新建项目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项目,在交付生产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整个生产线或装置的负荷联合试运转或局部联动试车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试运转支出大于收人的差额部分费用)。
2.试运转支出包括试运转所需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工具用具使用费、机械使用费、保险金、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员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等。
3.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期间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4.当联合试运转收入小于支出时,联合试运转费=支出-收入;反之,不列此项。
责任编辑:骆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