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工业炉窑砌筑工程施工技术
(一)施工程序
1、工序交接的一般规定工业炉砌筑工程应于炉子基础、炉体骨架结构和有关设备安装完毕,经检查合格并签订工序交接证明书后,才可进行施工。
2、工业炉窑施工各阶段的主要工作:施工准备阶段、工业炉窑砌筑阶段、工业炉验收阶段、烘炉阶段。
(二)技术要求
1、结构组成和形式:
(1)供热系统、工业炉本体、排烟系统、其他配套设备。
(2)工业炉炉衬结构形式:耐火砖砌体、不定型耐火材料砌体、耐火陶瓷纤维砌体、混合衬体。
2、工业炉砌筑材料:耐火材料、隔热耐火材料、锚固性材料、其他辅助材料。
3、工业炉砌筑基本规定:按设计图纸施工、中心线和主要标高控制线应按设计要求由测量确定、固体在砌体内的金属埋设应于砌筑前或砌筑时安设、复杂而重要部位应进行预砌筑、施工过程中预防耐火砌体和隔热砌体受湿、湿砌砌体所有砖缝应勾缝、留设的膨胀缝应均匀平直。
(三)验收规定
1、应按检验批、分项过程、分部过程和单位过程划分分别进行检验。
2、规定:
(1)检验批应符合: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一般项目每项抽检均应符合标准规定;
(2)分项工程应符合: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3)分部工程应符合: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且资料齐全;
(4)单位工程应符合: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