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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合同自始无效和部分无效

2014-04-21 09:5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自始无效

  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即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时起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

  合同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即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宣告无效的只涉及合同的部分内容,那么,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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