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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留置合同

2014-04-21 11:0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l)留置合同

  合同当事人双方为调整债权、债务关系应签订留置合同,以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债务人为留置人。

  2)留置担保的范围

  留置担保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为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3)留置物

  我国《担保法》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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