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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法庭辩论

2014-04-21 11:2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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