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
(一)招标信息的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二)招标信息的修正
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已经发布之后,风险有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或修改,必须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时限: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2.形式:所有澄清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全面:所澄清文件必须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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