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建设单位送审施工图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根据这一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成为基本建设必须进行的一道程序,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3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的规定,建设单位除被责令整改外,还应当承担罚款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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