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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附条件合同所附的条件应满足的条件

2014-05-15 16:4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该条件应是将来发生事实,而不是已经发生的事实;

  (2)该条件应是不确定发生的,而不是必然发生的;

  (3)该条件应是当事人约定的条件,而不是法定条件;

  (4)该条件应是合法的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在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成就之前,当事人不应违背法律或者诚实信用原则,为自己利益不正当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应听任条件的自然发生,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为此,《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再结合前述例子,若承包人通过编造材料或者行贿等非法手段使该工程施工获得“××杯”奖,则虽然生效条件成就,发包人可以承包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为由而拒绝履行额外付款20万的特别约定。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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