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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先期违约

2014-05-16 09:4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先期违约,也叫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来不能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先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有:

  (1)违约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

  (2)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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