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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索赔程序及时限规定

2014-05-22 10:1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索赔事件发生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以上所述。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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