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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2014-05-27 10:4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一)电磁辐射防护限值的要求

  1.职业照射: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1w/kg.。

  2.公众照射:在l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

  (二)对电磁辐射源的管理要求

  对伴有电磁辐射的设备进行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应施行电磁辐射防护培训。

  (三)电磁辐射监测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后的辐射体,投入使用后的半年内提交监测报告。

  2.当电磁辐射体的工作频率低于300mhz时,应对工作场所的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分别测量;当电磁辐射体的工作频率大于300mhz时,可以只测电场强度。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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