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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立井井筒竣工验收时应如何进行质量检查

2014-06-05 10:2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井筒竣工后应检查的内容有: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取其平均值;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井筒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有: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测量记录、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井筒竣工验收时的质量要求:

  (1)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2)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3)锚喷支护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

  (4)井筒建成后的总漏水量,不得大于6m³/h,井壁不得有0.5m³/h以上的集中漏水孔;

  (5)施工期间,在井壁内埋设的卡字、粱、导水管、注浆管等设施的外露部分应切除;废弃的孔口、粱窝等,应以不低于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封堵;

  (6)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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