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的检验
(1)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合金钢管道组成件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对材质进行复查,并作好标记。合金钢阀门的内件材质应进行抽查,每批(同制造厂、同规格、同型号、同时到货)抽查数量不得少于1个。
(4)设计文件要求进行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的材料和晶间腐蚀试验的不锈钢管子及管件,供货方应提供低温冲击韧性、晶间腐蚀性试验结果的文件,其指标不得低于设计文件的规定。
(5)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混淆和损坏,其色标或标记应明显、清晰。材质为不锈钢、有色金属的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在储存期间不得与碳素钢接触。暂时不能安装的管子,应封闭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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