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资格预审内容
资格审查应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或审查)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一般主要审查:
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状况,设备和其他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招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书等。
审查方法一般分初审和详审,并采用打分排名的形式淘汰不合格投标商或作为评标时参考。合格者。(不得少于3家)直接通知领取招标文件。若公开招标注明是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即移至开标时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