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施工项目资金使用计收的规定
项目经理部应接施工项目资金使用计收的规定和企业授权及时进行资金计收。
1.新开工项目按工程施工合同收取预付款或开办费。
2.根据月度统计报表编制“工程进度款结算单”或“中期付款单”,于规定日期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结算。
3.根据工程变更记录和证明发包人违约的材料,及时计算索赔金额,列人工程进度款结算单。
4.合同造价之外,原由发包单位负责的工程设备或材料,如发包人委托项目经理部代购,必须签订代购合同,收取设备订货预付款或代购款及采购管理赞。
5.工程材料单价实行市场价,合同中属暂估价的,施工中实际发生材料价差按规定计算,及时请发包人确认,与进度款一起收取。
6.工期奖、质量奖、技术措施费、不可预见费及索赔款,应根据施工合同规定,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收取。
7.工程尾款虚根据发包人认可的工程结算金额,干保修期完成时取得保修完成单,及时回收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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