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是不妥的。工程分包应报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2)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后,直接将设计文件给了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是不妥的。设计文件的交接应经发包人交付给施工单位;
(3)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的做法是不妥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后,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4)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的做法是不妥的,应经过总承包单位上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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