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索赔的程序是什么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报告,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最终的索赔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