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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建法规知识点:仲裁裁决的执行

2015-02-11 10:3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一)强制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不予执行

  有6种情况发生可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责任编辑:南瓜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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