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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铁路工程知识点:变更设计程序的规定

2015-02-11 13:3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I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勘察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

  2.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费用及费用处理,由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设计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3.I类变更设计文件按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文件深度;Ⅱ类变更设计文件可适当简化。变更设计文件应附工程数量和费用增减对照表。

  4.变更设计要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5.变更设计工作应满足建设需要。

  6.重大复杂的I类变更设计按两个阶段审批。第一阶段审查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第二阶段完成变更设计审批工作。

  重大复杂的工类变更设计主要包括:大面积拆迁、重要文物、重大地质等问题引起的线路方案变化,隧道、桥梁重大方案变化。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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