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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矿业工程知识点:井下探放水

2015-02-12 14:5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井下探放水

  1.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3.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4.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5.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岩(煤)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探放水设计由地测机构提出,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6.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的规定包括:

  (1)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2)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7.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5)在预计水压大于0.1 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6)钻孔内水压大于1.5 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岩(煤)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8.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9.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人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10.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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