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一建矿业工程知识点:防止瓦斯引燃

2015-02-13 08:5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防止瓦斯引燃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杜绝一切非生产需要的热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热源,防止其产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其主要措施有: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人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拆开矿灯,照明要使用防爆安全灯;井口房、抽瓦斯泵房以及通风机房周围20m以内禁止出现明火;井下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应严格审批手续,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对井下火区必须加强管理。

  2.加强放炮和火工品管理,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进行爆破作业时,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炮眼的装药量和封泥量必须遵守《规程》规定;严禁明火,使用普通导爆索或非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时,装药前和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才允许装药放炮。

  3.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规程规定;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

  4.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引燃瓦斯。

  5.避免高速移动的物质产生的静放电现象。保持矿井环境温度在40℃以下。

责任编辑:亮亮

阅读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