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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机电知识点:违反《电力法》规定的处罚

2014-04-14 15:1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违反《电力法》规定的处罚:

  (1)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2)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3)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实施行政惩罚的权力主体是电力管理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和电力管理部门授权、委托的单位。行政惩罚的方式有: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惩罚的方式是: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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