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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知识点:债权转让

2015-02-03 14:5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债权转移概述

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

2.债权转移的条件

(1)两个条件

①须存在有效债权,无效合同或已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债权转让

②被转让的债权应具有可转让性

(2)以下三种债权不得转让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转让的效力

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1)从权利随之转移

①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

②从合同:称附属合同,指不具备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

③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

1)主合同和从合同并存时,两者发生互补作用

2)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

3)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2)抗辩权随之转移

(3)抵销权随之转移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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