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考点:建设工程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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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1)以转移占有为特征。债权人就是质权人。
(2)分类: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a、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b、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c、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