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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安全许可证法律责任

2015-02-03 09:4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安全许可证法律责任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法律责任

(1)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50万元的罚款

(2)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法律责任

(1)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

(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10万元的罚款

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1)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50万元的罚款

(2)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冒用或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1)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

(2)并处10万~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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