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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建建设工程基本法律: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2015-02-13 15:5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接受继续教育,既是注册建造师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2010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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