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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建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偎权民事责任

2015-02-13 14:3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

(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专利权,应当为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的是建设工程著作权,应当是5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的是建设工程商标权,应当是300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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