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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设工程经济:现场签证的程序

2015-04-10 14:3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当合同对现场签证未作具体约定时,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1)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若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签证中还应包括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品种及数量和单价等。若发包人未签证同意,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

(3)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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