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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设工程经济: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2015-04-10 15:2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由于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应依据以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原则:

(1)发包人除应按照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外,还应按合同约定核算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用。该笔费用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

(2)发承包双发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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